法律咨询中心
登录        电话咨询
 合同纠纷

开发商延期交房,各种理由规避违约责任,且违约金订得过低

开发商延期交房,各种理由规避违约责任,且违约金订得过低 各位律师,我所在的城市是广西的首府——南宁,之所以强调在南宁,是因为后面的免责条款里面会提到东盟的原因。我们于2008年11月跟开发商签订购房合同,合同规定楼盘于2010年8月交房。现在已经2011年9月了,楼房主体已经建好,但是配套设施完全没有进展,门窗没有装完,工地没有工人开工,周围的绿化、公路等没有进展,周围的未被征地的村民还在大力建房等待改造。对于开发商已经延期超过365天的情况,购房合同上规定如延期交房超过180日,日违约金按房款的万分之零点五计算。我们的房款合计是478307,也就是每天的违约金最高只能达到478307*0.00005=23.91535,按每天24元计算,即便违约一年,也才需要支付违约金24*365=8760元。即便50年不交房,也只需要支付违约金8760*50=438000元,都还没到我们的房款的全部。但五十年之后,我们已经支付银行利息加本经超过一百万了。请问这样的违约金算合理么?
    另外,在订立购房合同的时候,开发商就已经把1、中国东盟博览会;2、中高考;3、创城、创卫以及市政建设等要求停工的;4、气象部门记录日降雨量达到中雨以上连续两天(含两天);5、施工期间供电供水部门对工地停电、停水时间超过两天以上(含两天);以上五点列入了无需承担违约责任的延期交房因素,在之前下发的一份延期交房通知中,也正正好完全利用了以上五点理由,凑出了150多天的免违约延期。请问这样的条件预设属于公平条约么?
    最后,购房合同上规定,在逾期超过180日(当然是不含免违约的那些天数之后)的当天起20日内,买方必须做出是否退房的决定,并以书面形式通知出卖人,如20天内买受人不以书面形式通知出卖人解除合同,则视为买受人要求继续履行合同,出卖人只需要按约定支付违约金。这一点,是不是有开发商挖坑给我们自己跳下去的嫌疑呢?因为哪怕延期交房,我们等着开发商通知哪些天数属于免违约,都差不多要超过20天了,也就是说,为了保险起见,每延期一天,我都要逐日跟开发商落实今天违约的原因是否免责,然后自行记录180天,开始算20天的日子,否则,一旦疏忽了当日是否免违约的延期,算错了日子,就自己错过了可以要求退房的期限,就视为同意继续履行合同,这不是给我们下套么?
    合同还有一个很可疑的地方,合同约定的施工开工期为2006年7月,施工合同约定的竣工期为2008年7月,但合同规定的交房日期却是2010年8月,我不知道这期间两年的空隙,是否属于合法的合理时间和空间?
    请各位律师指点高见,有什么办法与万恶的开发商争取合法权益。有兴趣研究我们诡异的购房合同的,请与misscola@qq.com联系,我会提供完整的合同扫描件给你们。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supper……(广西-南宁)
提问时间:2011-09-20 00:43
已有2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咨询专业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 朝阳区

杨丽律师

北京 朝阳区

陈峰律师

辽宁 鞍山

萧贺林律师

内蒙古 赤峰


相关咨询
更多相关问题
咨询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42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杨丽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126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陈峰律师 
辽宁鞍山
已帮助 2475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更多律师
©2004-2014 110网 京ICP备15035010号 客户端 | 触屏版丨电脑版  
万名律师免费解答咨询!
法律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