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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行政复议

关于嫖娼的行政复议是否有可能

关于嫖娼的行政复议是否有可能 我与9月14日晚11点,在家通过发到家的联系小卡片,打电话找“小姐”上门按摩。12点还没来,我电话过去,说“这么晚了,还不来就不要来了”,电话中说马上来。后来又在1点多钟打过两次电话给我,说马上到。我也是好心,怕人家白跑一次,就等着。1点半敲门,警察先进房间了。后来就带到派出所。我不承认找小姐,只是承认按摩。因为担心被单位的人知道,想早点回家,也怕在里面被欺负,就一直恳求警察给个机会,警察说:“你不按我说的说,怎么可能早放你呢?”我就相信了,在他写的口供上签了字。他在口供上好像写了“性交”等字眼。等了1天,结果是拘留5天。在“找小姐”期间,既没有发生过关系,也没有金钱交易。是否能按照嫖娼来进行拘留呢?有没有可能通过行政复议或者法院起诉的形式翻案呢。因为对工作和家庭影响都挺大的,请帮帮我。谢谢。13651764754 熊先生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dudu76……(北京-朝阳区)
提问时间:2009-09-22 1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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