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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审查

关于劳动合同的一个说法!

关于劳动合同的一个说法! 我在一私人办的公司上班,2009.6.26刚来的时候签了个劳动合同和一个保密协议`劳动合同是签一年的``另外的保密协议里的条款说了``如果不在公司做了`之后的两年不得去同类似的公司或是企业就辞!还有一个就是保密期间不得外传公司里的技术和各方面的东西`而保密协议里的保密期间它说的是在合同期内不得外传公司的技术各方面的东西!`而这份合同和保密协议至今都没得我手上`(一式两份)现在我辞职了`才问公司要`它只给了一份保密协议书`而保密书里公司没有盖章`法人代表也没有签字,!请问这样的协议书有效吗?刚来的时候那份合同它没有给`却说我没签过``然后他还说现在在辞的员工如果不买养老金和其它保险什么的`不用签合同!请问他这样的说法是对的吗?我就是怕万一以后出去做同样的工作的时候公司起诉我了`请问我之前跟他签过的协议有效吗?还有一个是假如我出来后说公司的配方后`他是不是可以起诉我?注(我所说的配方不是公司的专利)是一般的技术``我是不是该向公司要回之前的那一份合同``因为合同两份都在公司手里`就怕到时候他把我合同里的一年改为二年!请律师帮忙解说一下~本为感激不尽!
问题状态:已解决
提问人:qinxia……(广西-南宁)
提问时间:2009-09-20 21:21
已有1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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