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夫在婚姻存续期间有借款,但是妻子不知情。如何证明此款项没有
你好,人证、录音证据都可以举
你好,按现时规定并没有明文规定如何证明债务没有用于家庭,所以请自行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及相关规定来搜集证据来证明。
相关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二十三条 债权人就一方婚前所负个人债务向债务人的配偶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债权人能够证明所负债务用于婚后家庭共同生活的除外。
你好:根据《婚姻法》第19条第3款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24条规定,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能够证明属于婚姻法第19条第3款情形除外。因此,只要你不能证明上述解释中的两种例外情形,你丈夫对外债务就会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你所有的财产包括存款,法院有权依法查封、冻结。
只能您自行收集有关证据,例如录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