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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婚姻家庭

婚姻存续期间,前夫以公司周转和工人死亡为名,向债主借款,我并不知情

婚姻存续期间,前夫以公司周转和工人死亡为名,向债主借款,我并不知情 婚姻存续期间,前夫以公司周转和工人死亡为名,向债主借款,我并不知情,离婚协议书也写明婚姻期间没有借贷,如有借贷归个人所有。离婚后2年债主起诉前夫,并胜诉有判决书。现债主起诉我,以婚姻期间共同开办公司为名,要求我代偿,可我当时在打工,并没有与前夫共同开办公司,据我所知他也没有开办公司。此情况,我需要提供什么证据?我可以申请驳回原告要求吗?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ask201……(北京)
提问时间:2015-10-19 0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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