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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房买卖纠纷

二手房买卖纠纷 各位律师大家好,我通过中介买了一套二手房,签了一份定金合同(三方的)并且交了2万定金,(现在转成房款了还在中介)合同规定卖方收到款之后30天内把户口迁走,到交房之前所有的费用交清(如:水、电费等)。到了交房时间卖方不给钥匙,我自己把锁换了。由于中介负责我们交易的业务员在签了定金合同后辞职了,所以我们就没有签过买卖合同(我不知道的情况下),后来在“交房”的时候暖气费也没查明,八月的某一天我自己去查明欠两年的采暖费。现在卖方没有交所欠采暖费(以通知卖方补交),没有把户口迁出,这种情况:怎么维权?用到哪些法律条款?在定金合同中除明确规定留下的东西外还有一条是留下所以固定家装。请问固定家装的含义在法律上怎么解释?谢谢。
2011.5.28签的定金合同(交2万定金), 2011.7.3中介领的过了户并交了23万房款(办房本),2011.7.12银行放的贷款,2011.7.27下午去准备交房,因为有些东西定金合同上说留下的卖方拿走了,不愿意搬回来。所以没有交钥匙,在有中介的工作人员情况下我换了锁芯。
因为定金合同没有明确违约金,请问这种情况有哪些法律条款可以参考?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呼市二手房(内蒙古-呼和浩特)
提问时间:2011-09-15 19: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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