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赠与,但赠与人过世,如何办理?
您好,很高兴为您解答。
首先,既然对房屋赠与办理了公证,那么房管局就应该以公证的合同配合办理相关房屋赠与手续或者变更手续。
其次,如果房管局不予办理,您可以向法院提起确权之诉,即起诉到法院,确认该公证合同的效力,由法院作出生效判决,然后拿着生效判决去房管局办理相关手续。
再次,根据《物权法》第二十八条规定,因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的法律文书或者人民政府的征收决定等,导致物权设立、变更、转让或者消灭的,自法律文书或者人民政府的征收决定等生效时发生效力。本案中,通过法院判决来解决此问题。
希望我的解答您能满意,并采纳为最佳答案,如有问题,可以追问或者加好友联系,为您指导服务。
因为没有过户,赠与行为还没有完成。所以应当按照继承法的规定对房屋进行继承。
你好
1、爷爷已经办理了公证合同,那么合同就是有效的,是受法律保护的。房管局是应当为你办理的,房管局不予办理没有法律依据。
2、既然现在房管局不给办理,那么继续纠缠房管局效果也不大,此时,建议你父亲以奶奶及5个兄弟姐妹为被告,要求确认合同有效,这样,在法院判决合同有效的情况下,你就可以拿着法院的判决书去过户了。
3、但是,如果奶奶以及父亲的5个兄弟姐妹对于赠与合同没有异议的话,其实也不必走诉讼途径,直接走法定继承,让奶奶以及5个兄弟姐妹放弃继承权就可以了,这样可以直接去房管局办理过户手续,省掉了诉讼费以及省了好多时间。
4、总之,看爸爸亲属的态度,采取相应的措施。
希望你对我的回答满意,并采纳,如有疑问,可以追问,继续为你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