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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身损害

邻里纠纷的法律援助

邻里纠纷的法律援助 今天刚和隔壁发生冲突,因为他认为我把杂物放在他家的门口(事实上是公用走道我放在我的厨房间门口准备丢掉的)结果不由分说就对我动了手。把我左臂整条都打青了,现在一直隐隐作痛,经过验伤,软组织挫伤,需要一周痊愈。但警方因为当时无第三者在场,对方又矢口否认,我连一句道歉都得不到。仅仅教育了一下就让我们回来了。我很失望。这样的有恃无恐可能让对方变本加厉吗?警察叫我再采取法律程序。我也有此打算。另外。派出所的那个受理民警的一副“众人皆醉我独醒”的腔调真受不了,就算这种事情见多了,如果发生在你自己或者亲朋好友身上呢?理所当然?

   想问一下,具体的民事诉讼流程是怎样的。或者我下一步该具体怎么办。我想罢休,但我怕将来再没有第三者在场,再次手上又会以“证据不足”为由不了了之了。我想给对方一个教训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LOVING……(上海-普陀区)
提问时间:2009-09-17 15: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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