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中心
登录        电话咨询
 其他

民事土地纠纷

民事土地纠纷 我家于九几年在位于息县西街购买一块宅基地,当时合约上从东到西写了四间房屋的面积,只盖了三间房屋。东边是一块水塘,在房子盖好后我家就自己掏钱把这个塘垫起,并在上面盖一个厕所,一家的出入也从那过。今年我家要重新盖新房,准备把占用的这个水塘地买来时,被这个村上的另一个人以三千元在我们毫不知情的情况下从这个村里买走了。现在我们就很纳闷,这块地是我家垫起的,要买我家也有优先权,为什么在我家不知情就卖给别人呢/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eEV4089()
提问时间:2011-09-09 14:24
已有1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咨询专业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 朝阳区

杨丽律师

北京 朝阳区

陈峰律师

辽宁 鞍山

萧贺林律师

内蒙古 赤峰


相关咨询
更多相关问题
咨询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42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杨丽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126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陈峰律师 
辽宁鞍山
已帮助 2475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更多律师
©2004-2014 110网 京ICP备15035010号 客户端 | 触屏版丨电脑版  
万名律师免费解答咨询!
法律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