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
民事土地纠纷
民事土地纠纷 我家于九几年在位于息县西街购买一块宅基地,当时合约上从东到西写了四间房屋的面积,只盖了三间房屋。东边是一块水塘,在房子盖好后我家就自己掏钱把这个塘垫起,并在上面盖一个厕所,一家的出入也从那过。今年我家要重新盖新房,准备把占用的这个水塘地买来时,被这个村上的另一个人以三千元在我们毫不知情的情况下从这个村里买走了。现在我们就很纳闷,这块地是我家垫起的,要买我家也有优先权,为什么在我家不知情就卖给别人呢/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eEV4089()
提问时间:2011-09-09 14: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