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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承包与别人发生民事纠纷

土地承包与别人发生民事纠纷 原告在2002年将6.5亩承包地交由其兄长耕种,因上缴国家农业税和集体提留等各项摊派款,负担过重,觉得无利可图,自愿口头申请生产队不再耕种6.5亩承包地。生产队以原告自愿归还承包地召开了原告6.5亩承包地的专题转让全体村民社员大会,在大会上我当时就在会上接受了发包方转让6.5亩承包地,并且从2002年10月1日有生产队上报村委会和县财政,按承包地转让面的由我承担:农业税,集体提留和各项摊派款,我按县财政下发的农业税通知单按时上交了2003年农业税和各项提留款项。   现在原告要求要回他归还的土地,(原告从2000年至今全家在外搞生意未回)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nXG8818(陕西-宝鸡)
提问时间:2010-08-26 2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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