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
改制的经济补偿金被单位扣留,单位称用此款给员工交社会保险
改制的经济补偿金被单位扣留,单位称用此款给员工交社会保险 秦皇岛市某国有企业2008年2月29日改制,2008年8月27日成立中外合资企业,外方出资51%,因此根据改制文件规定,应在2009年2月29日之前就要将员工的经济补偿金发给员工,可是现在已经是2011年了,该单位还是没有给员工发经济补偿金,并说已经用员工的经济补偿金交社会保险了,如果想领经济补偿金要从经济补偿金中扣出社会保险,请问单位的做法是否违法?可否按挪用公款起诉?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XAC8781(河北)
提问时间:2011-09-09 13: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