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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劳动纠纷

劳动争议不久就开庭了,我应注意什么?

劳动争议不久就开庭了,我应注意什么? 今天接到《劳动争议仲裁受理通知书》不久就开庭了,请问开庭时我应注意什么?

具体案情为:我于2009年2月23日起在某公司工作,2009年4月25日经检查怀孕并伴先兆流产需休假,在请病假时,被辞退。在职期间并未签订劳动合同,也未缴纳社会保险。


我的申诉要求:
1、因未签订劳动合同,单位应支付我第二个月双倍工资(《劳动法》第八十二条)
2、要求单位缴纳劳动关系存续期社保(《劳动法》第十条;第十七条)

3、因辞退孕期员工,单位需赔偿我一个月工资(《女工劳动保护规定》第四条;《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八条)


我手头有的证据有:

1、离职审批表(复印件)(其中明确写明离职种类:辞退,离职原因:健康因素) 可证明公司辞退我的原因。

2、离职当天与两位同事签定的《离职工作交接单》(原件)可证明我与公司曾存在劳动佣工关系。

3、医院的病例及医生开据的病假单(原件)可证明被辞退时正处孕期


我是否需要提前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供证据,并申请由仲裁委员会要求公司提供《离职审批表》原件。 若公司拒不提供原件我该怎么办?

还有在庭审时我应如何应对公司可能有的辩解?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yaya70……(陕西-西安)
提问时间:2009-09-15 18: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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