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中心
登录        电话咨询
 拆迁安置

回迁户利益受损

回迁户利益受损 我家有平房100平米,与2008年6月与开发商罗某签订合同,置换指定4号楼的楼上楼下即3楼和4楼(楼上楼下)各80平米的2套楼房和2个18平米的车库,置换比例1:2
,平房被迁后,当年并未交付使用,拖了4年,开发商罗某于2011年3月申请破产,由开发商左某继续施工,不承认前面签好的合同,只按2009年地方出台的1:1.3置换政策给房,而且签好的4号楼不算数,已卖给别人,这个标准就是现在在地方拆迁中也实施不了(太少了),更何况我家位置属于最好的位置,当地法院不受理,怎么维护权益,只能任由开发商愚弄老百姓吗?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tjsong……(黑龙江-佳木斯)
提问时间:2011-09-08 14:28
已有2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咨询专业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 朝阳区

杨丽律师

北京 朝阳区

陈峰律师

辽宁 鞍山

萧贺林律师

内蒙古 赤峰


相关咨询
更多相关问题
咨询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42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杨丽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126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陈峰律师 
辽宁鞍山
已帮助 2475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更多律师
©2004-2014 110网 京ICP备15035010号 客户端 | 触屏版丨电脑版  
万名律师免费解答咨询!
法律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