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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医疗纠纷

脑动脉瘤第一次手术不成功,导致二次手术并术后恢复困难

脑动脉瘤第一次手术不成功,导致二次手术并术后恢复困难 患者XXX,男,50岁,因“突发头痛伴恶心8小时伴呕吐数次”于8月5日15时50分入住益阳市中心医院神外二科,患者系突发头痛伴恶心不适于5日上午前往当地镇医院就诊,考虑有“脑溢血”可能,建议转往沅江市人民医院,在当地医院行急诊头部CT考虑“自发性蛛网膜下腔出血”建议转往市中心医院,由救护车及医务人员护送入院。入院查体:三测正常,神清,双侧瞳孔等大等圆,对光反射灵敏,颈抗(+),glouse评分15分,神经系统检查未引出阳性体征。心肺腹部体征阴性,四肢肌力正常。余各项检查均阴性。患者入院诊断:“自发性蛛网膜下腔出血:脑动脉瘤?血管畸形?烟雾病?”。    入院后于6日予以行脑血管DSA检查:于左侧颈内前交通动脉处可见一囊袋状突出,约2.3*1.7mm大小,边缘欠规则,基底宽约1.7mm,余未见异常。检查后苏主任告知:患者瘤体太小,无法行介入治疗,只能动开颅手术行脑动脉瘤夹闭术。在一再询问该院能否行这样的手术,因为瘤体太小,得到的答复是“完全没有问题,做过比这个瘤体还小的手术,都很成功”。“该手术是在显微镜下放大10倍做的,瘤体小没有关系的”,“手术顺利的话患者三四个月后 就能恢复正常,以前能干什么以后也可以干什么”。     于8月7日在全麻气管插管下行右侧入路行手术治疗,时间从上午9时30分至16时30分,历时7小时,手术记录如是记载:“术中探查动脉瘤位于前交通支,蒂靠近左侧A1段,顶部位于右侧上方,约2*2.5mm大小,术中动脉瘤破裂出血,予以吸除并阻断双侧大脑前A1段约15分钟,术中双侧大脑前A1及前交通动脉痉挛,予以罂粟碱浸泡15分钟后好转,术后留置硬膜外及硬膜下引流管,术中出血约1200ml,术中输血5U”,术后医生及主任解释在手术探查找动脉瘤过程中,临近动脉血管有损伤出血,予以双极电凝止血,出血量较多,输血5U及血浆数袋。术后根据复查情况可能还需要输血等…… 术后予以放神外ICU治疗,于8月10日复查CT示:“1右侧颞叶术野区域内可见斑片状混杂密度影,右侧侧脑室受压变窄,中线结构向左偏移”,术后第一次复查仍有出血,但主管医生说术后恢复好,没什么事,于12日患者出现躁动,胡言乱语等现象,于14日复查CT示“右侧术野区域内出血无明显减少,周围水肿较前明显,右侧侧脑室,三四脑室内可见有积血,右侧侧脑室受压变窄,中线结构稍向左移位”,于15日上午上班时才向家属解释“颅内有出血,不能明确出血原因,不能排除继续出血可能,要行紧急再次手术止血”,在家属要求请湘雅医院教授会诊及实在要行手术需请湘雅医院教授来执刀后,于上午再次行DSA检查示:“前交通动脉处可见金属夹闭影,拟可见少许瘤颈残留,双侧大脑前动脉由左侧颈内动脉供血,所示双侧大脑前,中动脉及其分支均有痉挛,细小,余未见异常”。
检查结果出来后由患者家属先带检查片子及结果前往湘雅医院会诊,湘雅教授看片后认为DSA片不是很清晰,不能断定出血原因要求转往湘雅医院治疗,于当天下午19时由益阳中心医院组织救护车护送转往湘雅医院,入住神外ICU。
转院前某教授与患者家属谈话中讲出血原因及再手术指针说到几点:“1.颅内再出血,考虑周围组织及血管损伤出血2.可能因为动脉瘤太小,而该院所有的动脉瘤夹太大,致使动脉瘤夹闭不全”,而在谈到转院时后续治疗费用问题时,某教授提出“可以自己出几千元钱”,被家属拒绝。    患者于15日晚在湘雅医院入住神外ICU,先后予以完善四维CT及DSA等检查,DSA结果示:原动脉瘤夹闭术后,后方可见一大小1.8*3.2*2.6mm动脉瘤,考虑残余动脉瘤可能性大。于19日在湘雅医院行再次手术治疗,术后医生向患者家属解释术中情况:“沿途到前交通的动脉血管都被烙伤,原动脉瘤瘤颈部及后方的动脉瘤瘤颈部都被损伤,只能给该段血管及瘤颈穿上一层“外衣”行包裹后再予以行瘤颈夹闭术,术中出血量约600ml。”第二次手术按道理说更难处理,但是出血量却比第一次少。
目前患者一次手术在某市中心医院花费4万余元,在湘雅花费10余元,患者家属认为:患者术后二次手术是因为第一次手术的不成功所致,分析可能:1.由于术中损伤血管及脑组织引起再出血(但湘雅教授认为这种情况不需二次手术),2.术前患者是由于后方的较大的瘤体出血可能性更大,或者由于瘤体夹闭不全而出现再生瘤,再出血,那么此次手术根本就没有达到所谓的手术止血防再出血用意。无论是这两者中的哪一种,都只能说明该手术是失败的。再次颅内出血,可能还同时合并有脑血管痉挛和/或栓塞(尤其是手术术后的情况下),病情加重,出现脑缺血等,继而严重脑肿胀。在发生严重脑水肿、脑肿胀的情况下,再行开颅瘤颈夹闭术异常困难,而且手术操作本身及创伤会进一步加重脑水肿、脑肿胀。由于第一次不成功的手术及医生的延误造成患者病情的加重,第二次手术更加困难。
医院方对于该病的存在明显的医疗技术过失行为,致使手术失败,使患者及其家属承受巨大的精神压力及思想,经济负担(术前医生谈话告知该手术大概费用为3-5万之间),亦给患者和患者家庭在精神、生活、及工作上都带来了重大伤害。而在二次手术时还是患者方提出的会诊及转院要求。患者目前在该院为第一次手术已交纳费用4万余元,因为第二次手术在湘雅费用更是高达10万余元。在此期间,医院及科室之间未对患者及其家属表示慰问及相应的解释与后续处理,使患者家属极度心寒。
  而目前更让患者家属焦心的是患者的恢复情况,患者是在Hunt-Hess分级Grade I期的情况下做第一次手术的,按道理能够像第一次术前医生谈话那样“手术顺利的话患者三四个月后 就能恢复正常,以前能干什么以后也可以干什么”,可是正是由于第一次手术的失败及延误手术的时机,并由于手术中的进一步创伤使脑血管及脑组织受损,致使再次颅内出血,可能还同时合并有脑血管痉挛和/或栓塞(尤其是手术术后的情况下),病情加重,出现脑缺血等,继而严重脑肿胀,使患者的恢复状态成了更大的难题。
患者家属现在想通过司法途径,要求某市中心医院负担湘雅医院的第二次住院费用,及一定的精神损失费,有道理吗?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hfbenb……(湖南-益阳)
提问时间:2011-09-06 23: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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