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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婚姻家庭

离婚彩礼金银首饰是否返还?

离婚彩礼金银首饰是否返还? 在婚前由于农村习俗,有过礼仪式,在仪式上男方给女方六万元整,之后开始置办结婚用品(家具,家电,生活用品,金银首饰)共花三万元,由于男方彩礼是借贷,所以剩余三万还于在债务,2010年4月25日结婚,次月办理结婚证件,结婚当日女方家陪送一万整,结婚期间这一万元用到夫妻的日常生活花销,买一台电脑,2010年11月5日生有一宝宝(男孩)2011年3月宝宝住院花三万余元,由于没钱,在个人手里借三万元整,(女方不知情)2011年9月3日,由于男女双方吵架,女方带着家人及亲属,到男方家里收拾女方东西,金银首饰也都拿走了,次日提出离婚。金银首饰能否归还?娘家陪送是否返还女方?请解答!  谢谢!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a65411……(黑龙江)
提问时间:2011-09-06 17:19
已有3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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