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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属于安全事故,该如何赔偿?

是否属于安全事故,该如何赔偿? 2011年8月13日清晨,在建的未开通的江西永武高速上,施工包头的小轿车贴有该高速的道路通行证,将正在施工扶坡的民工当场撞死1人,伤2人。后伤者有1人被故意延误抢救时间,无命生还。也就是这种2死1伤的重大施工过程中的交通事故。该如何赔偿??死伤者如果不是在高速上施工,而是在行走途中的,我们对按交通事故处理不会有争议。但这是因为在施工当中被撞死的。如果不是在高速上做事,能撞到他们吗???是否出属于施工事故???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zNR6706(江西-九江)
提问时间:2011-09-06 1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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