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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身损害

我家发生的这起事故是否属于安全事故?

我家发生的这起事故是否属于安全事故? 2011年5月22日,贵州省兴仁县雨樟镇格沙屯加油站违规操作,将油泄漏到水井里,导致两人死亡事故。

22日前五六天,父亲发现自己家水井里有油,当时也不知道是从哪里来的,就怀疑是旁边加油站的油泄漏出来了,因为一家人靠井水维持生计,如果没有水,鱼儿都活不了,更何况是人呢?于是就打电话给加油站老板,老板推说没有事,只因为当时放油时放漏了1000多公升,可能趟进了水井里,过几天就能挥发了。父亲是老实人,也就没有追究,直到22号那天,井里的油不但没有挥发,反而越来越多了,父亲见情况不对,就去找加油站老板理论,加油站老板不高兴的来到我家水井边看了一下说“你家水井里的油不是我加油站的油,那么黑,是废机油。不信你到我家水井里打来对比一下。”这么一说,父亲气坏了,就理直气壮的拿着塑料瓢到加油站的井里去打油,可是水井里油含量太高,导致父亲还没下到一半就掉了下去,母亲看见父亲掉下去了,就跑回去叫我弟弟,弟弟跑到水井边,想也没有想就顺着井里的钢筋梯子下去了。可是,同样没有下到一半,竟也一样掉了下去。见此情况,没有人再敢下去,随即拨打了120。

加油站水井有7—8米高,水井中的水只有膝盖那么深,水面上飘了厚厚的一层油,父亲下井之前,有井盖盖着,当天天气比较热,四面不通风,水里的含油量高达25.711毫升/升, 法医检验结果是不排除缺氧窒息和有毒气体中毒死亡的可能。那么现在我该怎么办?谁能帮帮我。加油站老板,自事发当日起,就不见踪影,虽已投案自首,却迟迟不肯出面解决问题,我们是老百姓,懂的东西确实有限,现在,我不知道该怎么办才好,出事后的第五天,政府与老板协商先拿出12万元安葬费,把亡父亡弟安葬了,事后竟无人问津此事。这12万难道就这么随随便便买去两条人命吗?而加油站的老板,竟连一点愧疚之心也没有,从出事到现在,懒得面也没有露过一次。
我就想咨询一下律师,我父亲和弟弟的枉死,属于安全事故吗?如果要打官司,我们应该怎么办?我们最多能够索要多少的赔偿金?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三少的地盘(贵州-黔西南)
提问时间:2011-06-19 14: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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