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
意外事件还是过失伤人。能立案吗?法院怎么判。
意外事件还是过失伤人。能立案吗?法院怎么判。 甲醉酒,站不稳,甲的妻子喊乙(甲妻子的亲戚)帮忙搀扶甲进屋,甲不愿意进屋,就在搀扶的过程中甲推搡乙,乙被甲的脚绊倒随后甲也倒了。最后甲高位截瘫,一个月后甲的家人(非甲妻子)报案说:甲说是乙“弄的”。甲妻子与乙的说法基本一致,与事实差不多(因为时间过长,又没有料到甲会报案说是乙弄的,所以两人可能会有部分遗忘),请问这件事能构成立案吗?如果到了法院,是该算过失伤害还是意外事件,会提起公诉吗?甲很无赖,亲情已断,甲妻子会说事实。还可能有什么法律事件发生呢,谢谢解答。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a31888……(黑龙江-哈尔滨)
提问时间:2011-09-02 18: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