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中心
登录        电话咨询
 民事

合同到期继续工作,公司迁移期间要求等候不给与工资?

合同到期继续工作,公司迁移期间要求等候不给与工资? 我是来沪就业人员,在一家体育用品商店工作,合同是从2008年5月31日到2009年5月30日,合同期满后,公司也没有要求续签,也没有通知终止劳动合同,仍然工作着,到8月25日,因为商店所在地拆迁,停业,要求我们在家等候2个月,等新店开业后再继续上班,但在这两个月和两个月之后我们员工的权益没能得到保障,现在我是否可以要求公司支付我基本工资,并且为我补缴合同期内没有缴纳的综合保险,虽然合同没有续签,但是事实劳动关系已经建立,我是否可以要求公休?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兹兹(上海-普陀区)
提问时间:2009-09-11 10:54
已有7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咨询专业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 朝阳区

杨丽律师

北京 朝阳区

陈峰律师

辽宁 鞍山

萧贺林律师

内蒙古 赤峰


相关咨询
更多相关问题
咨询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42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杨丽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126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陈峰律师 
辽宁鞍山
已帮助 2475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更多律师
©2004-2014 110网 京ICP备15035010号 客户端 | 触屏版丨电脑版  
万名律师免费解答咨询!
法律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