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适用房的时间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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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适用住房自合同备案之日(未备案的以购房家庭第一次办理产权登记之日)起,不满5年不得直接上市交易。而5年内购房家庭因特殊原因确需转让经济适用住房的(继承、遗赠、离婚分割和法院判决除外),由市住房保障部门按经济适用住房原出售价格回购。
经济适用住房自合同备案之日(未备案的以购房家庭第一次办理产权登记之日)起,不满5年不得直接上市交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