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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生医疗事故,未做鉴定与医院达成赔偿协议3年后,还能否追究医生刑事责任?

发生医疗事故,未做鉴定与医院达成赔偿协议3年后,还能否追究医生刑事责任? 2013年初,我弟弟由于肺大泡由丹东转院至沈阳市胸科医院。
   1月5日做的微创手术,手术开始就把腔静脉割破,大出血,止血钳夹了近俩个小时,影响脑供血造成脑死亡。icu里呆了一个多月,为了缓解我们情绪。但孩子一直没有自主呼吸,后与医院达成赔偿协议。院方仅就主刀主任以降级处分。
   最近才了解到,民事赔偿后还可以追究医生的刑事责任,也就是医疗事故罪。
   手里的材料有:复印当时的病志(可能已被篡改),拍的胸片及进入icu后头部ct, 有当时主刀大夫对手术过程的自述录音。没有鉴定......
   想知道的是,仅有这些证据的话能否追究医生的医疗事故罪。该去什么部门举报?还是投诉? 是先鉴定还是先立案? 怕的是公安部门不了解医疗事故罪不予立案、卫生局包庇不作为,去检察院是不是越级?
   知道的请回复,至少吊销医生的行医许可吧。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gp6421(辽宁-丹东)
提问时间:2016-01-22 17: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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