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板是否该负责
属于工伤,但要申请劳动局认定工伤。 我的补充: 2011-08-27 18:20
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你的情况属于第(三)项。
老板应该没有责任。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以及《工伤认定办法》,职工在工作场所受到伤害均应认作工伤。职工在处理损害后果时,具有一定的过错,但并不妨碍工伤的认定。
按工伤处理,具体赔偿金额要看伤情来具体计算。老板如果不赔钱,就去当地劳动保障部门申诉。
可以去申请认定工伤。
可以申请工伤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