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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一个P2P网贷平台参与投资,该平台无相关资质,前期可能有部分实际借贷业务,后期纯属虚假标的,是否已

在一个P2P网贷平台参与投资,该平台无相关资质,前期可能有部分实际借贷业务,后期纯属虚假标的,是否已 在一个P2P网贷平台参与投资,该平台无相关资质,前期可能有部分实际借贷业务,后期纯属虚假标的,是否已经涉嫌诈骗?!公安已经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批捕主要责任人。
1、诈骗与非吸两种罪名的主观目的不同,量罪标准不同,为什么不以诈骗罪批捕或起诉?
2、如何挽回投资损失?公安机关公诉后拍卖查封资产不足以抵债,是否还需要走民事赔偿要求对方及相关关系人赔偿损失?
3、如实在无可执行财产,能否保留追偿权利,待责任人刑满后继续追偿损失?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bozi75(山东-淄博)
提问时间:2016-01-14 05:28
已有2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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