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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所领导没有法律法规和事实依据作出减损我们合法权益的所字[2014]33号处理决定,法律维权

我所领导没有法律法规和事实依据作出减损我们合法权益的所字[2014]33号处理决定,法律维权 我们三人是兵器工业第203所退休职工,曾去武汉高德红外公司(民企)给学生讲美国“标枪”有关知识。2013年12月17日所领导告知我们:我所与高德红外业务有竞争,要求我们离开高德回所,我们于2013年12月底回到所里。2014年3月9日我们去武汉处理私事,3月14日回所途中在西安高铁站,所长和有关领导把我们押送回所,隔离审问和笔录签字,就认定我们继续在高德公司打工,无视国家法律法规和我所的有关规章制度。不由分说地迫不及待地在3月16日(周日)制定所字[2014]33号文件,给予我们三人全所通报批评,取消了各项待遇……。突然袭击,造很大的声势,形成极大的政治压力:所办公楼大屏幕24小时反复播放该文件;家属区公告栏和离退办公告栏张贴该文件;该文件下发所里各单位和离退办各支部;召开离退休支部书记、支委和有关离退休人员会议,宣读该文件;在本人提出异议,没有签字认可的情况下就直接扣光退休待遇,我们有的半年有的甚至一年半的退休待遇都是零,连最低生活保障都没有,到目前为止仍扣着退休生活补贴等多项费用。对我们采取敌对的做法:隔离审问和笔录签字;监视行踪,不定期电话跟踪,必须用当地座机回复;不听取陈述和申辩,匆忙作出处理决定;把退休生活待遇扣为零,连最低生活保障都没有;我们要求向所领导说明情况,所领导一律不见。我所领导利用权力没有法律法规和事实依据作出减损我们合法权益的处理决定。我们向各级组织申诉上访,至今已21个月,没有结果。只好法律维权。要求撤销处分,恢复名誉,恢复应享受的各类待遇,全额退回所扣款项。希望得到你们的指导和帮助。
问题状态:已关闭
提问人:曹继碧(陕西-西安)
提问时间:2016-01-13 20: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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