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产继承
有关农村宅基地房屋继承纠纷
有关农村宅基地房屋继承纠纷 律师,您好!
我现在有一个有关上海市农村宅基地房屋继承纠纷的案子,想咨询一下律师。
我父亲于1996年通过相关手续在农村宅地基建造了自住房一套,当时申报面积时是我父亲办理的手续,通过老宅翻建的形式新建楼房,我们一家可以申报90平米宅地基面积,爷爷奶奶可申请35平米的面积,共计125平米,在相关报建的文件上户主栏写的是我父亲的名字,后来又不知何时在户主栏上方写上了爷爷的名字。报建文件上写的是批准“合户翻建”,房屋的出资和建造全部由我父母担负,房屋建造完成后,老人一直居住在我父母建造的楼房里面,居住至终,时间达18年。
我的奶奶于2007年10月过世,。我爷爷于2013年8月过世。
现在我的五个叔叔把我父亲告到法院,要求分给他们共80平米(上下各一间加起来的面积)的6分之五,65个平米。
房子是我们造的(有当时参与建房的一些人的证言),但几个叔叔坚持报建的其中有两份文件的户主栏上方有爷爷的名字,所以这平时爷爷奶奶居住部分的房子是爷爷的。起诉到法院遗产继承官司,态度又蛮横,在法院调解无果,已经要走正式法律程序了,想请问我们该怎么办,有没有胜算?
想请问,我爷爷过世已超过两年,几个叔叔们是否超过诉讼时效,他们还有起诉我们的胜诉权吗?
感谢您百忙之中看我的提问,急切盼回复。
问题状态:已关闭
提问人:amber_……(上海-崇明县)
提问时间:2016-01-13 1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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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是你爷爷、奶奶与你父亲共建的,对于你爷爷、奶奶的份额,你叔叔们有继承权
追问:房子不是共建的,但是当时为了多些面积,所以也用了老人老宅的翻建面积。其他3个叔叔都在它处建有宅基地住房,另2个是城镇户口,他处有商品房,这有没有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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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是没有过的。
能证明房子是你家建造的话,则不存在遗产,不应分割。
委托律师处理,需要帮助,来电联系预约面谈。
追问:有人证的话,一般法院会认可吗? 继承法上有个两年的继承纠纷诉讼时效规定我们适用吗?
回答:人证可以。
时效从继承发生之日起算。不是从死亡之日起算。
如果已经起诉,建议委托专业律师处理,需要帮助,来电联系预约面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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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超过诉讼时效;
如能证明房屋的出资和建造全部由你父母担负,还是可以胜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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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是没有过的;收集证据,证明房子是你家建造的话,则不存在遗产,不应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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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时效没有超过。建房申请人中有爷爷奶奶的名字,无论他们有无出资,他们就是房屋产权人之一。但如果你叔叔他们在此处没有户籍,一般只能继承房屋产权,而不能取得土地使用权补偿。就他们应得的产权份额,你们可要求用现金直接补偿给他们,补偿的单价也是很低的。相对来说,这个方式,对你们损失最小。
追问:单价一般是协商,还是需要评估?如果他们坚持要房子怎么办?
回答:单价由法院确定,有一定的标准。可争取不给他们房屋。
追问:建房申请人签的是父亲一个人的名字,但申请表上户主栏外围加写有的爷爷的名字,栏外不知何时加了爷爷的名字,家庭成员栏中父亲写的是户主,爷爷奶奶是成员。请问能有什么不一样吗?
回答:没有什么不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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并没有超过诉讼时效;不过你可以提供相关的证据材料,证明只有35平方属于你爷爷的遗产份额,并提供你父母出资建造的相关证据;建议委托律师积极应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