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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婚姻家庭

离婚时丈夫假借他人名义贷款做夫妻共同债务怎么办

离婚时丈夫假借他人名义贷款做夫妻共同债务怎么办 妻子起诉离婚时丈夫拿出假借他人名义贷款共计70万债务,有妻子名字贷款14万元,妻子并没到场签字;丈夫名字贷款52万元,担保人没到场签字,他人名字贷款4万元,他人也没到场签字,丈夫所请律师说“丈夫与信用社关系好,不需要他人到场。”妻子去信用社了解情况,信用社说原件无法寻找(债务中有45万元为转贷),夫妻2005年4月分居(法院一审已认定),可丈夫提供的贷款复印件日期全是2007年以后的,请问妻子应该怎么办?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包龙(河南-郑州)
提问时间:2011-08-21 19: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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