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家庭
婚姻存在期间,丈夫私自高息贷款,离婚后我俩是否共同承担这个债务?
婚姻存在期间,丈夫私自高息贷款,离婚后我俩是否共同承担这个债务? 你好,我在一个乡级卫生院医院工作,丈夫是一名教师,2005年,他开了一家服装店,我勉强同意并且向亲戚借了钱给他充当流动资金,我因为工作忙没有插手经营,他雇佣了我二姐,后来卖衣服赚的钱每次都是他提走,说去还贷款利息。他以卖服装为由瞒着我在外私自高息贷款,后来人家上门要债我才知道。不到一年服装店因为没钱进货倒闭,确切的说是因为他把卖衣服的钱包括本钱都拿去花天酒地了才导致这样的结果。再后来我发现他有了第三者,就提出离婚。2007年4月4日我们办理了协议离婚手续,因为当时不懂法律,他只是口头说了他欠的债他自己还,我也没放在心上。离婚后不久,他的其中一个债主把我们同时起诉,而且冻结了我的工资。在法院他承认是自己私自贷款与我无关,但是债主就是咬住我不放,因为前夫的工资早已被另一个案子冻结债主没办法在他那里拿到钱。最后法院就判决我们共同偿还,我们俩每月还债主500元钱,法院又说前夫没偿还能力,让我交300元,他交200元。现在我想想真是不公平。请问我还有其他的办法吗?如果说他贷款为家庭生活所需我也就认了,可是他一点都没有。对了,前夫有个爱好就是好赌。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一道彩霞(山东-聊城)
提问时间:2011-08-21 05: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