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中心
登录        电话咨询
 合同纠纷

我于02年11月到单位工作(02~07一年一签)07年7月合同未到期单位要求我们辞职并给予补偿

我于02年11月到单位工作(02~07一年一签)07年7月合同未到期单位要求我们辞职并给予补偿 我于02年11月到单位工作(02~07一年一签)07年7月合同未到期单位要求我们辞职并给予补偿,在原工作不变的情况下与劳务公司签订劳动合同。08年1月单位提出我们需与劳务公司解除劳动合同与单位直签劳动合同,期限为08年2月1日~11年1月31日。期满后又签订了为期五年的劳动合同(11年2月1日~16年1月31日)。
签约须知中说
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1劳动者在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10年,2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10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0年的。
老师我现在51岁,还想继续在单位上班,但单位之前要求我辞职第二天又改为通知说不再续约并注明赔偿金,我想协商续约,以目前的状况对我是否有利?我该怎么办?谢谢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ask201……(重庆)
提问时间:2016-01-06 20:47
已有1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咨询专业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 朝阳区

杨丽律师

北京 朝阳区

陈峰律师

辽宁 鞍山

萧贺林律师

内蒙古 赤峰


相关咨询
更多相关问题
咨询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42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杨丽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126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陈峰律师 
辽宁鞍山
已帮助 2474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更多律师
©2004-2014 110网 京ICP备15035010号 客户端 | 触屏版丨电脑版  
万名律师免费解答咨询!
法律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