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家庭
关于婚后公婆部分出资购得房产的离婚时如何认定和分割?
关于婚后公婆部分出资购得房产的离婚时如何认定和分割? 本人女性,2003年结婚。2007上半年,丈夫的父母将其名下一套二手房过户给丈夫,我们将二手房卖掉得20万元;丈夫父母又拿出现金15万元;我们夫妇拿出13万元。2007年下半年把这三笔钱凑在一起,总共48万元买到现在我们居住的房子,房产证是丈夫的名字。请问:1、现我在把名字加在房产证上的话,是否在离婚时有一半房屋产权?2、若不在房产证上加我的名字,该房产在离婚时如何认定呢,当时出资买房的那三笔钱中前两笔如何看待呢?头一笔能算是出资购房的钱吗?第二笔是对我和丈夫的共同赠予吗?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qiuxun(安徽-淮南)
提问时间:2011-08-17 15: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