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中心
登录        电话咨询
 婚姻家庭

关于婚后公婆部分出资购得房产的离婚时如何认定和分割?

关于婚后公婆部分出资购得房产的离婚时如何认定和分割? 本人女性,2003年结婚。2007上半年,丈夫的父母将其名下一套二手房过户给丈夫,我们将二手房卖掉得20万元;丈夫父母又拿出现金15万元;我们夫妇拿出13万元。2007年下半年把这三笔钱凑在一起,总共48万元买到现在我们居住的房子,房产证是丈夫的名字。请问:1、现我在把名字加在房产证上的话,是否在离婚时有一半房屋产权?2、若不在房产证上加我的名字,该房产在离婚时如何认定呢,当时出资买房的那三笔钱中前两笔如何看待呢?头一笔能算是出资购房的钱吗?第二笔是对我和丈夫的共同赠予吗?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qiuxun(安徽-淮南)
提问时间:2011-08-17 15:28
已有1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咨询专业律师

唐海洋律师

重庆江北

刘平律师

重庆渝中

陆腾达律师

重庆江北

章泽龙律师

重庆 沙坪坝


相关咨询
更多相关问题
咨询重庆律师
白艳霞律师 
重庆江北
已帮助 29302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章泽龙律师 
重庆沙坪坝
已帮助 134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刘平律师 
重庆渝中
已帮助 81172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更多重庆律师
©2004-2014 110网 京ICP备15035010号 客户端 | 触屏版丨电脑版  
万名律师免费解答咨询!
法律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