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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一下公司让我们待岗并且只愿意支付南京最低工资标准请问合理吗?``请耐心看完谢谢!

咨询一下公司让我们待岗并且只愿意支付南京最低工资标准请问合理吗?``请耐心看完谢谢! 本人03年7月入职南京一家通信公司至今,劳动合同是无固定期限今年6月1日才签的,2015年11月底因公司和合作单位借调合同终止.12月1日被迫到所属单位早9晚5进行待岗,在公司期间公司领导反复和我们提出在公司上班期间福利待遇要进行扣除,大概意思是公司业绩下滑让我们主动提出辞职.并于昨天已邮件方式告知本人,邮件原文大致如下 XXX您好! 根据公司在OA系统公布的《薪酬体系和技能级别评定管理办法》(V2.0: 2015版)第9条技能级别与薪酬基本对照表第3款待岗的规定: 1.待岗期是指无专业对应岗位; 2.员工必须无条件接受公司安排的培训或其它工作; 3.待岗期支付基本工资,无岗位技能工资、津贴和绩效考核奖金,如基本工资低于南京市最低工资标准,按照南京市最低工资标准执行。 我也看了今年签订的劳动合同,上面每月薪金标准的确写的是南京最低标准1630,但是实际发放的数额远远超过这个标准,以下是公司2015年对我个人的薪金调整 主题: 2015年薪资调整通知 XXX您好: 1.从2015年1月1号开始,所有办事处人员补贴按照45元/天报销,45元包含餐补费、交通费、通信费 2.公司根据您上一年度工作表现,对现有的薪资进行了相应的调整(津贴中体现调整,补贴已按照26天重新测算), 3.调整后的薪资将从2015年1月1号开始执行,具体见下表 4. 请收到邮件后在下周二上班前回复邮件确认; 5.工资信息,敬请保密。 学历工资700,技能工资900,绩效奖金800,调整后津贴1892.47,调整后工资4292.47,补贴1170,电脑补贴150,实发5612.47 以上是举证材料 问题1:我现在每天8小时在公司待岗,每周40小时.如果公司到月发给我不低于南京最低工资1630标准给我,这样做合法吗?是否可以理解为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 问题2:如果按照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来提交劳动者被迫解除劳动关系通知书方式提出辞职会得到相应赔偿吗? 问题3:如果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请问我如何能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问题状态:已关闭
提问人:程伟澰(江苏-南京)
提问时间:2016-01-05 09: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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