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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刑事

我一亲人被人故意伤害致轻伤,现罪犯已被送至看守所,请问???

我一亲人被人故意伤害致轻伤,现罪犯已被送至看守所,请问??? 案情:被害人眼眶内壁骨折,鼻骨双侧骨折,下眼睑撕裂伤缝合三针,问题:
1.如果罪犯家里穷赔不起怎么办?附带民事赔偿岂不等同于白纸?
2.如果罪犯家属积极赔偿,被害人是否可以撤诉,不再追究其法律责任?
3.如果刑事附带民事赔偿可以提出哪些要求?除了医药费、误工费、交通费、营养费、因为受害人眼不受伤并会留下疤痕,是否可以申请精神损失费,如果可以金额大概是多少,以后脸部疤痕去除时的整容费如果在发生以后再要求赔偿,罪犯是外地人去哪里找他?

*请各位法律界专家指点,多谢了!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修行者(北京-朝阳区)
提问时间:2011-08-16 2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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