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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我这构成轻伤么?可以定为故意伤害么?

请问我这构成轻伤么?可以定为故意伤害么? 在我乘坐出租车的过程中,出租车驾驶员于令一辆私家车发生小碰撞,我出于好意帮出租车说了几句话,结果得罪了私家车主,私家车主事后尾随我乘坐的出租车,当我下车时被5人殴打,这5人是私家车主雇来的,均持有刀具,并在我大腿外侧捅了一刀。医生诊断深度5公分,缝4针。请问这能够轻伤么?是故意伤害么?如果定刑的话,是什么情况。谢谢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QYC520(安徽)
提问时间:2011-04-01 10: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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