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中心
登录        电话咨询
合同纠纷

合同纠纷(借款)

合同纠纷(借款) 我借款给人20万元,借款合同上约定借款期限是二个月,逾期每日违约滞纳金500元,并到房产局做了抵押登记,口头约定月息4.5%,合同书上没有写借款利息,第一个月已经付给我9000元,合同到期5天前,我电话通知借款人,要求他按期还款,我有它用。借款人还不出钱,要求再续借款一个月,被我拒绝。现在,他非要付给我第二个月的利息9000元,我给他写了收条:收到还款9000元。没有续签借款合同。
   请问,我可否向法院起诉要求对方支付第三个月的利息及每天500元的违约金。
                                      elliesa
问题状态:已解决
提问人:ellies……(江苏-南京)
提问时间:2009-09-01 14:50
已有1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咨询专业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 朝阳区

杨丽律师

北京 朝阳区

陈峰律师

辽宁 鞍山

萧贺林律师

内蒙古 赤峰


相关咨询
更多相关问题
咨询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42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杨丽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126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陈峰律师 
辽宁鞍山
已帮助 2475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更多律师
©2004-2014 110网 京ICP备15035010号 客户端 | 触屏版丨电脑版  
万名律师免费解答咨询!
法律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