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
合同纠纷(借款)
合同纠纷(借款) 我借款给人20万元,借款合同上约定借款期限是二个月,逾期每日违约滞纳金500元,并到房产局做了抵押登记,口头约定月息4.5%,合同书上没有写借款利息,第一个月已经付给我9000元,合同到期5天前,我电话通知借款人,要求他按期还款,我有它用。借款人还不出钱,要求再续借款一个月,被我拒绝。现在,他非要付给我第二个月的利息9000元,我给他写了收条:收到还款9000元。没有续签借款合同。
请问,我可否向法院起诉要求对方支付第三个月的利息及每天500元的违约金。
elliesa
问题状态:已解决
提问人:ellies……(江苏-南京)
提问时间:2009-09-01 14: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