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
吉林省白山市商场纠纷
吉林省白山市商场纠纷 2010年6月通过竞标方式20000元与 白山市合兴大厦签订商铺租赁合同(每月付给商场3000元管理费,合同签订为2010年10月1日正式开业,直到2011年8月仍未开业(只是经理在2011年1月15日通知为试营业),之前一直未收取管理费,8月1日通知我们与9月份收取商场管理费,可是就在2011年1月的试营业期间我们业主坚持不予开业,合兴大厦仍进行试营业,现在造成商场人气全无,部分商户物品已经下架,现在我们不同意交管理费但是,合同上写明商场有权变动取消经营位置与面积、商场不予补偿,现在我们几百个商户都不知道怎么办,请问我们与商场签订的合同是否有效?是否可以要求商场进行补偿?谢谢广大好心律师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白山咨询(吉林-白山)
提问时间:2011-08-15 2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