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中心
登录        电话咨询
 工伤赔偿

吉林省白山市湾沟镇居民杨荣涛24岁未婚工伤问题

吉林省白山市湾沟镇居民杨荣涛24岁未婚工伤问题 吉林省白山市湾沟镇居民杨荣涛24岁未婚由临江市老板张汝鹏带领我们前往辽宁省辽阳市修建哈大高速铁路,(我们和老板签属一份不规范的劳动合同)2009年4月12日早上,杨荣涛上班时在工地切钢筋的时候不小心将左手食指有指甲的部份挤掉,在辽阳市中心医院住院,由于医药费太贵四天后我们转院到吉林省白山市湾沟镇林业局医院治疗,5月23号出院。张老板当时就把医药费给结算了,在院期间的护理费、营养费、生活费、护理人员的打车费都是由我们自己垫付的。出院后也不能干活。请问这段时间的生活费、误工费、伤残补助、工资等其它费用是否由张老板拿给我?各项费用应该是多少?期盼您的回答!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a118524vb(吉林-长春)
提问时间:2010-01-19 13:25
已有1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咨询专业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 朝阳区

杨丽律师

北京 朝阳区

陈峰律师

辽宁 鞍山

萧贺林律师

内蒙古 赤峰


相关咨询
更多相关问题
咨询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42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杨丽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126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陈峰律师 
辽宁鞍山
已帮助 2475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更多律师
©2004-2014 110网 京ICP备15035010号 客户端 | 触屏版丨电脑版  
万名律师免费解答咨询!
法律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