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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劳动纠纷

律师你好,本人在2007.6月加入一合资企业工作,在2008.10月起签订5年期的劳动合同,2013

律师你好,本人在2007.6月加入一合资企业工作,在2008.10月起签订5年期的劳动合同,2013 律师你好,本人在2007.6月加入一合资企业工作,在2008.10月起签订5年期的劳动合同,2013.10月续签3年期的劳动合同,两份合同公司均末交到员工手上,本人加入其公司至今没犯重大过错。在2015.12.30下午被公司以精简架构为由突然告知被解雇,公司答应按n(8.5)+1方案补偿,请问这样合理吗?还能补偿年终奖吗?还是要按两倍补偿算呢?两倍补偿又要怎样算法?谢谢!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1892952250(广东-广州)
提问时间:2016-01-03 14: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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