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法咨询
你好,
【1】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
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服务期的,不影响按照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提高劳动者在服务期期间的劳动报酬。
【2】《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 (国务院令第535 号)对专项培训费用做出了明确规定,即培训费用包括用人单位为了对劳动者进行专业技术培训而支付的有凭证的培训费用、培训期间的差旅费以及因培训产生的用于劳动者本人的其他直接费用。
【3】你好,你可以参考上述规定。
【4】公司有违反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吗?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没有实际培训的,不能要求支付违约金。
如果公司无法证明存在培训的事实以及实际的费用,公司主张培训费是不能得到支持的。
因此,基本上可以宽心。
如果有约定违约金,那你可能得向公司赔偿,但不需要全赔,比如你09年8月5日辞职,那么你赔偿的金额为(2年-1年5个月)/2年×4400元
培训要有实际的培训项目和支出,如你所言,公司很难对你要求违约金赔偿。对于培训费用,公司承担举证责任。
(附:以上的热心律师怎么我认识好几个啊,哈哈)
是否构成法律允许的服务期及违约赔偿金的,不能用人单位说了算,要有劳动和法院来做最终的判定。就你的叙述,我认为并不能构成违约金的条款。此外,老板的书写,你可以主张是合同签订后老板自己书写的。是单方“约定”。建议:就该条款作为劳动争议向劳动局提起仲裁。提醒注意,主动辞职的,用人单位不负担经济补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