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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中途收回用益物权所剩债权如何计算?

学校中途收回用益物权所剩债权如何计算? 本人2001年全额带资100万元投资兴建某校学生宿舍,建成后宿舍所有权归学校,本人取得20年的占用、使用和收益权利。学校用20年的住宿费来偿还投资与回报,并约定实施住宿生源的封闭式管理,且确保住宿生源的下限是300人。合同履行过程中,学校未实施封闭式管理,有些年度也未达到300人。现省教育厅要求学校不收住宿费,学校要中途收回学生宿舍的用益物权,请问本人所剩的用益物权如何计算、如何主张?谢谢!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frt1988(江苏-盐城)
提问时间:2011-08-13 09:50
已有2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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