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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政领导是否可以追究玩忽职守罪

邮政领导是否可以追究玩忽职守罪 2011年6月19日,甘肃天水发生了一起震惊全国的银行抢劫杀人案,犯罪嫌疑人用刀抢劫银行,抢走现金3.3万元,两名女职工被害,事发至今,邮政领导无一人受到处理。我们认为这个案件的发生主要责任在邮政局领导玩忽职守,因为:1、案发邮政储蓄所设置不合理,包裹区与储蓄区没有完全隔离,每次寄取包裹,职工都必须进出储蓄区;2、缺乏安全防护设施,该储蓄所包裹柜台没有设置防护网或栏,一翻就能翻过去;3、该储蓄所没有保卫人员值勤;4、事发当班工作人员全为女职工,没有配置一名男职工;5、按银行营业网点安全规范,储蓄区应安装电动联动尾随门,而该邮政所没有安装;6、工作时间安排不当,邮政局要求职工每天从早7点半工作至晚6点半,中途只有半小时吃饭时间,不休息;7、没有配置辣椒水、石灰粉等安全防护物品;8、省邮政局多次检查指出安全漏洞,银监局多次下达整改通知,邮政领导没有执行。因此,我想咨询一下,这种形为,邮政领导是否购成玩忽职守罪,我们是否可以追究。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6.19家属(甘肃-天水)
提问时间:2011-08-08 16: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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