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中心
登录        电话咨询
刑事

本案是否应当立为盗窃案件进行侦查?

本案是否应当立为盗窃案件进行侦查?   2011年8月7日,在邢台市某建筑工地做木工的刘某在工地干活时,将自己的手机(价值300元左右)和工具放在地下室楼梯旁边,在楼上干活约1小时候,到地下室取工具发现手机不见了,遂到公安机关报案。
  经调查:刘某放手机和工具的地下室不是一个封闭的区域,其他人员均可以经过地下室楼梯;刘某是木工,因为担心干活时手机掉下来不方便,所以将手机和工具放在地下室楼梯旁;刘某干活的地点在楼上,不能看到放手机的地方。
  对于刘某的报案,公安机关是否应当立为盗窃案件进行侦查呢?
问题状态:已解决
提问人:v2zhan……(河北-邢台)
提问时间:2011-08-07 23:11
已有5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咨询专业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 朝阳区

杨丽律师

北京 朝阳区

陈峰律师

辽宁 鞍山

萧贺林律师

内蒙古 赤峰


相关咨询
更多相关问题
咨询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42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杨丽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126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陈峰律师 
辽宁鞍山
已帮助 2475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更多律师
©2004-2014 110网 京ICP备15035010号 客户端 | 触屏版丨电脑版  
万名律师免费解答咨询!
法律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