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产继承
如何撤销不合理公正书
如何撤销不合理公正书 我于84年过继给伯父做养子但未办理过继手续,但在84年底在养父母单位办理了独生子女证(我有当时办理时的双方单位的盖章申请及独生子女证的编号),养父单位的档案也有记载我和他的关系为父子。养父于92年去世,我于93年当兵就到亲生父母那居住至今(当时是伯父要我到他家当继子的,他们夫妻为我的事情打过很多回架,所以养父去世后我就回到自己家)。伯母于95年仔公证处立下公正书说他膝下无子女房子过户到自己的名下,我为这事到公正处找到公证处的公正员把我的资料拿给他看,他也到养父母单位了解和查询档案资料,都与我所述事实符合。找到伯母单位的领导也说当时伯母单位出的无子女证明他们不知情他们也知道他有养子一事,因为伯母和他们办理这个人的关系较好并说我当时和伯母吵了一大架已经不来往所以出具了无子女的证明,单位说是个人行为,盖章他们不知情。(公证处的公正员听说我们有异议他也去找单位领导他们也是这样讲的)现在我想撤销公正书,但是公正处不给予办理我真的不知道如何办,仔伯父档案里白字黑字在的东西任何人也改变不了的东西为什么就不能说明呢?请高手支招我该如何办呢??我不胜感激!!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liujia……(湖南-长沙)
提问时间:2009-08-26 18: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