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帮忙解答一下!!我离婚了!!谢谢!!!

帮忙解答一下!!我离婚了!!谢谢!!! 我和老婆离婚了!法院判决财产分割是:我需要在实际领取公积金后7日内支付给女方XX元!但公积金要60岁才能取出!后来由于某些原因,她跟我商量一起买房子,她没有首付,所以她说就用我还未实际领取支付给她的公积金作为她的出资,《房产证上有我们两人的名字》。这样商量后,房子首付是我们一人一半,以后月供也是一人一半!!情况就是这样,不知道我是否说清楚!《疑问是》:这笔相当于提前支付法院判决的公积金,我要怎么证明呢?如果以后她一口否认的话,那情况将会是房子我一人付的首付,房产证有她名字,她持有一半的房子,而我却仍然没有支付她法院判决的公积金!《我要如何证明?收条?公证?亦或是?》多谢您抽空帮解答!非常感谢!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lbwsco……(四川-成都)
提问时间:2011-08-06 17: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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