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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外受伤的民事赔偿问题

意外受伤的民事赔偿问题 各位专家:
    我前段时间,骑车经过一家正在搞活动的商店门口时,被店门前支起的彩虹门,突然倒下砸倒,造成左脚脚骨骨折。导致我误工67天。现在我和该商店因协商民事赔偿的数额未能达成一致产生纠纷,准备起诉。我有几个问题不是很确定,请各位大虾相助。
    1、关于经济损失方面:
    我67天没上班,工资方面单位只给发放了基础工资,剩余部分应该由该商店给与补偿,这毫无疑问。争议部分在于这67天的误工应该影响到我的年终奖金,这部分损失,如果单位可以给出具证明,我是否可以主张商店给与赔偿?
    2、关于医疗费用方面:
    治疗费用当时全部由该商店承担。此部分无何争议。争议在于大家都知道因骨折并非开放性创伤,所以无需住院治疗。那么我是否可以主张营养费和陪护费,如果可以大概应主张多少金额?
    3、另外我还应该主张哪方面的赔偿,还有我需要准备哪些证明材料。
    谢谢各位!
问题状态:已关闭
提问人:zebei1……(内蒙古)
提问时间:2009-08-26 09: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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