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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身损害

刑事责任和民事赔偿问题

刑事责任和民事赔偿问题 一个16周岁不到的孩子把一个6周岁不到的儿童残忍杀害,眼睛被挫伤,心脏、肺等内脏全部打出血,手段之恶劣,惨不忍睹,请问这样的案犯能处以什么样极刑以及监护人要负的民事赔偿事宜,望能得到帮助。谢谢!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徐云岩(浙江-温州)
提问时间:2011-07-27 14:56
已有5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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