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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纠纷

北京公有住房使用纠纷

北京公有住房使用纠纷 2001年,我们家平房准备拆迁,当时大队问我们要不要房,可以预交8万元先住着,算是周转房,我爸就找到我姑姑,于是我姑就替我们交了这8万元,我姑一家就住进去了,我爸跟我们说让他们先住着,我们也同意了,到了2003 年,我们家平房就拆了,当时也签了拆迁协议书,分了两套楼房,分别是我姑一家住的一套还有我们现在住的一套,当时我们另租了平房先住着,直到2004年我们住进了现在住的楼房,2005年到现在我得了尿毒症一直在瞧病,今年4月我出的院,因为瞧病向大队借了20万,我就问我爸咱们家的房怎么还让我姑住着,咱们还欠了好多债呢,要不跟他们商量一下让他们搬走,咱们好把房租出去好还债,于是他告诉我,他自己做主在2006年把房卖给我姑了,我知道了非常生气,问他你有权利把私自做主把房卖了吗?这是我们共有使用权的公房,我查了拆迁协议并向大队询问,这房确实是我们一家三口人的公共有使用权的公房,我爸还给我姑打了条收了我姑给的20万加上她们垫付的8万共28万,公房使用合同也改成我姑的了,这种在我不知情的情况下能否把房要回来?或者把我那份要回来,毕竟我占3分之一的使用权,请律师解答!
问题状态:已解决
提问人:yang54……(北京-丰台区)
提问时间:2011-08-05 08: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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