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家庭
请问公有住房承租人可以共有吗?母亲转让公房使用权需要儿子签字吗?
请问公有住房承租人可以共有吗?母亲转让公房使用权需要儿子签字吗? 母亲和父亲是95年离婚的。当时离婚协议是母亲跟儿子共同承租一套房子,父亲跟女儿共同承租一套房子。96年,女儿改判抚养关系,由跟父亲转为跟母亲,但是改判协议上没有写明房子承租关系变更。事实上,96年儿子搬出跟母亲一起居住的房子,自己居住,并于97年迁出户口购买了产权房。女儿从96年就一直跟母亲居住至今(14年)。02年,母亲拿着离婚判决书,由父亲单位开介绍信,去房管所更改了承租人名字。即取得承租证,名字为母亲的。06年女儿的户口由父亲处迁至母亲户口内。
现在母亲生病需要用钱,想转让母亲所承租的这套公房。请问,母亲这套公房的承租人是母亲一个人的,还是跟儿子共同承租的?还是跟女儿共同承租的?(因为95年离婚协议上写的是与儿子共同承租,但事实上女儿跟母亲同住14年,且儿子户口已迁出有自己的产权房,女儿一直未婚无房。)
如果转让此套公房,需要儿子来签字同意吗?
目前儿子想分这套公房转让钱,不同意母亲全部用来治病。
谢谢您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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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人:532305……(辽宁-鞍山)
提问时间:2010-08-26 19: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