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证是我爷爷和我姑姑的名字 但我姑姑一直在国外 未曾尽到儿女孝顺的义务 爷爷奶奶也一直是我父亲照顾
你姑姑是有权获得遗产的,你父亲应与其他继承人共同分割遗产。
可以多拿。
继承方案视具体情况可能有:
第一种情况、因为房产证上有两个人的名字,如果你奶奶还在世的话,你爷爷的遗产是房产的1/4份额,你父亲可以和奶奶、姑姑一起作为继承人继承爷爷的遗产。
第二种情况、如果奶奶在爷爷之前百年,房子是在奶奶百年之前买的,那么要先对奶奶的遗产部分进行继承(继承人有:爷爷、爸爸、姑姑),然后再就爷爷的遗产部分进行继承。
第三种情况、如果房子是在奶奶百年之后买的,那么爷爷的遗产是房产的1/2份额,继承人是你父亲和姑姑。
因为姑姑未尽到赡养义务,在分遗产时可以主张少分给她。
如果你爷爷奶奶无遗嘱,则你父亲和你姑姑是法定继承人,共同继承你爷爷奶奶的遗产。
可来电咨询。
姑姑有继承的权利,父亲尽了主要赡养义务可以要求多分。
1、首先房产证上有你姑姑名字,只有其中的一半属于你爷爷和奶奶的遗产。
2、没有遗嘱的,你爷爷和奶奶的财产,你姑姑仍然有继承权,但由于你父亲尽的扶养义务,所以可以要求适当多分。
3、还要调取你爷爷和奶奶父母的死亡证明,会比较麻烦。
在发生继承前,你姑姑在房屋上就有一般的产权,这个跟是否赡养老人无关。至于你爷爷在房屋上的另一半产权,你父亲可以主张多分点,但不能因为照顾父母而剥夺了你姑姑的法定继承权,这样下来,你父亲大致可以继承30%的房产份额,你姑姑可以得到房产70%的房产份额。
1、产权登记在爷爷和姑姑名下,爷爷享有1/2份额属爷爷、奶奶的夫妻共同财产,若无遗嘱,所有法定继承人(包括你父亲、姑姑)对该1/2份额享有法定继承权。
2、你父亲与爷爷、奶奶共同生活,尽了较多赡养义务的,在继承时可以多分。
你爷爷份额由你父亲和你姑姑共同继承。
由于产证上有姑姑的名字,除非有特殊情况,此房产中有二分之一本来就是归姑姑所有的,另外二分之一才是遗产,依法继承,如果姑姑未尽到赡养义务,你们可要求她少分或不分遗产,但她本身的二分之一产权是不会受到影响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