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合同劳动的劳动者对公司造成损失,谁的责任?
要看责任大小,确定是否承担
原劳动部《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六条规定“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
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双倍工资、补交保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