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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纠纷

劳动者给单位造成损失的赔偿标准

劳动者给单位造成损失的赔偿标准 第十五条 因劳动者过错造成用人单位直接经济损失,依法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的,用人单位可以从其工资中扣除赔偿费,但应当提前书面告知扣除原因及数额;未书面告知的不得扣除。扣除赔偿费后的月工资余额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若劳动者造成用人单位经济损失后就提出辞职,而单位扣除赔偿费又不能使劳动者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那用人单位该怎么办。
问题状态:已解决
提问人:cream2……(广东)
提问时间:2009-05-18 17:05
已有2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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