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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纠纷

有关合同到期后未续签的在职劳动纠纷

有关合同到期后未续签的在职劳动纠纷 本人与某公司签订2007年1月底开始的2年合同,月工资为税后4000元!合同在2009年1月底就已到期,从2009年2月至今为止,公司没有与本人续签过任何合同,目前本人还在此家公司就职! 在本人没有任何过错和过失的情况下,现公司单方面口头上提出辞退通知并要求停止本人的一切工作以及强迫本人交接工作!
1.公司口头上提出的辞退通知是否有效?本人是否该移交工作?本人可以要求公司必须出具书面形式的辞退通知吗?书面辞退通知应该以什么内容提出,例如解除劳动合同?解除劳动关系?自X年X月X日起结束在某公司的工作?
2.本人是否可以得到补偿和赔偿金?可以什么理由来得到补偿和赔偿金?补偿和赔偿金的计算标准以及总金额?
3.现公司口头上只愿意补偿一个月薪水,本人不愿意接受,是否可以不签收退工单?在协商不成的情况下本人是否该坚持继续工作直至双方协商同意?
4.假设公司收回口头上的辞退要求本人继续工作并同时签订合同,是否必须接受?合同签订日期应该写是公司与本人签订的那天还是2009年2月?
以上问题恳请专业人士就本人现处情况帮忙详细解答! 非常感谢!越详细越好!
问题状态:已解决
提问人:ccz321……(上海)
提问时间:2009-08-22 18:08
已有8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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